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-设计成果交付使用后设计费支付义务的认定
关键词:建筑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设计未完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未下发 未交底 未配合竣工 另行委托设计公司
基本案情
上海DS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安徽WK置业有限公司因潜山皖国名苑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,起诉要求支付设计费1,372,680元,并支付违约金(以1,372,680元为基数,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,自2018年6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)。
WK公司辩称:1.DS公司未交付符合约定的设计成果,付款条件不成就(包括交底和竣备辅助工作);2.案涉合同已于2017年11月3日经其单方结算后事实解除,其已按实际工作量足额支付137万元,其不存在违约行为;3.即使违约,DS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标准亦过高,应予调整;4.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一直未下发;5.支付前两期设计费137万元后,未再支付剩余设计费,并将案涉工程另行委托太原市惠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。
一审民事判决:WK公司支付DS公司设计费1,372,680元及违约金(以1,372,680元为基数,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,按日万分之八计算)。WK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判决:一、撤销一审判决;二、WK公司支付DS公司设计费1,372,680元及违约金(以1,372,680元为基数,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,按日万分之二计算)。
裁判理由
法院生效裁判认为,本案争议焦点为:案涉设计合同是否已经解除;WK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;其应否支付剩余设计费及违约金;一审判定的违约金起算时间与计算标准是否适当。
一、关于案涉设计合同是否解除。……发包人单方停止履行、另行委托第三人设计,并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。故案涉设计合同并未解除,WK公司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。
二、关于WK公司是否存在违约。案涉合同约定,第三次付费以提交施工图与合格图审报告为条件。DS公司已依约交付施工图,图审单位亦确认图纸经审查和修改回复后“已通过并合格”;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未下发,系因WK公司项目停工、未提供勘察单位信息等自身原因所致,不能归责于设计人。DS公司按约完成设计成果,约定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,WK公司拒付剩余设计费,构成违约。
三、关于WK公司应否支付剩余设计费及违约金。……WK公司主张DS公司未履行设计交底、设计调整补充、参加竣工验收等合同义务故无权收费,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要求设计人履行上述义务而遭到拒绝,该项抗辩不能成立。
四、关于违约金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。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性质系“以补偿性为主、惩罚性为辅”,违约金制度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。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最根本标准是违约造成的损失,同时考量合同履行情况、当事人过错程度、预期利益等因素。一审酌定按日万分之八计算,折合年息28.8%,仍然过高,二审酌情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二计算。违约金起算时间,以图审单位出具《情况说明》之日起七日后,即2019年3月29日起算,并无不当。
案号
潜山法院(2021)皖0824民初1821号、安庆中院(2021)皖08民终3056号。
胜诉要点与实务启示
1.寻找第三方配合举证;
2.紧扣合同条款,定点反驳;
3.逻辑反推:以对方自相矛盾反证履行事实:对方一面主张合同早已解除、成果不合格,一面又将设计成果送审、开盘销售,前后矛盾,事实自证;
4.庭前类案检索:针对违约金标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、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则类案检索报告,把“违约金过高”的抽象抗辩转化为举证责任分配与损失衡量问题;
5.财产保全先行: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与网络查控,锁定回款。
律师提示
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,设计费被拖欠,赢在“交付证据、合同条款、类案检索”三步先行。图纸交了、钱没到账,最怕的是证据散落、时效流逝。建议设计单位:交付图纸时同步留痕(邮件发送记录、签收单、审图回执),在合同中明确付款节点、将“解除合同”列入违约情形并约定违约金标准;对方一旦拖延,尽早固定证据、申请财产保全。设计费追讨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、任意解除权与违约金争议,欢迎咨询有行业实战经验丰富的上海旁博律师事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