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委会、合同无效、固定总价、未审计、工抵房,我们十几年前办理的案子,如今看来有些超前了
【引言】
1.业主是政府园区管委会,国资项目,工程交付多年迟迟未审计,是否可以不经审计而要工程款?
2.合同无效,工程未验收,合同约定固定总价,但是有变更项和税款扣点,未办理正式的总结算,不做司法鉴定行不行?
3.签了门面房抵工程款协议,房屋未能过户,能否改要工程款?
【基本案情】
2009年6月至10月期间,客户与业主方签订了施工合同。工程结束后,业主因招商引资未达到效果,投资过多而资金特别紧张。要款时,称项目没有审计、资金紧张,要求用门面房抵一部分工程款。
抵房后,房产始终未能过户。园区人气极差,海边风吹雨淋,房子也无法使用、过户。
几年后,业主称欠账太多,但是他们有资源——山上的石头,建议客户挖石头抵债。
2014年12月,我们反复斟酌后,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【裁判结果】
一审判决:解除抵房协议;被告支付工程款438.14万元及利息。
对方不服,提起上诉。江苏省高院作出(2016)苏民终327号民事判决: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最终通过执行和解,客户足额拿到工程款。
【代理要点】
1.合同无效时,结算条款效力。结算清理条款无效,但可以参照。
2.政府项目,未经审计的处理。见到别人有不少案件栽在这上面,我们做过很多审计前置、背靠背的案子,一路畅通无阻。
3.未经总结算,如何确定工程价款。对于变更项(现在叫正负签证)进行技术处理。
4.抵房损失太大,如何利用法律规定解除合同。那个时候还很少听到工抵房这个词,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更是无从谈起。
创建时间:2026-06-02 1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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